湖南大学二级网站建设规范


湖南大学二级网站建设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二级网站建设,充分体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建设思想,确保二级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于2005年4月发布了《湖南大学二级网站建设规范(试行)》。结合五年来的执行情况,对试行版进行适当修订后,重新发布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 CERNET )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
第二条 湖南大学校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负责学校网站的整体规划、安全规范、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维护,为校内各单位提供二级网站的虚拟主机空间租用服务,负责二级网站的申请、审核、停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湖南大学二级网站的单位用户必须是经学校批准的独立建制的二级单位、相对独立的挂靠单位和国家级、部级、省级科研机构,各单位用户必须依据本规范建设和管理二级网站,并接受学校信息化办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湖南大学××”或“湖大××”在公众网注册域名和开办网站。
第二章 网站的申请与终止
第五条 网站的申请
1.申请单位须准确填写《湖南大学二级网站申请表》、《湖南大学二级网站协议书》(信息化办网站提供表格下载),指定专人作为网站管理员(必须是校内在职的正式员工),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网站管理员携带《申请表》、《协议书》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到信息化办办理注册、审批手续。
3.在网站建设完成后,经信息化办审核通过,一个工作日内正式对互联网开放,并发放《二级网站用户卡》。
第六条 网站的终止
1.单位如需终止二级网站,网站管理员准确填写《湖南大学二级网站终止申请表》(信息化办网站提供表格下载),由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由网站管理员持《申请表》、《二级网站用户卡》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到信息化办办理网站注销。信息化办注销用户持有的《二级网站用户卡》,同时停止提供虚拟主机空间租用和域名解析。
3.各单位在对二级网站的管理过程中,如违背本规范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化办有权关停其二级网站。
4.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学校政策变更或校内部门变更,信息化办将有权终止相关二级网站。
5. 信息化办有权关停不按时办理年度审核手续或未通过年度审核的二级网站。
第三章 网站的技术规范
第七条 各单位二级网站必须以虚拟主机空间租用的方式交由信息化办统一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自备服务器或需要进行主机托管的,须向信息化办提交申请并备案。
第八条 二级网站的HTTP端口统一使用80,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须向信息化办提交申请并备案。
第九条 二级网站空间为1GB,数据库空间为500M。各单位二级网站必须唯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条 用户申请的域名统一格式为 xxx.hnu.cn 或xxx.hnu.edu.cn( xxx 为单位名称),信息化办为用户申请的域名提供域名解析服务。
第十一条 为了便于二级网站的统一管理、维护和数据采集,保障网站的安全,要求各单位采用学校二级网站统一平台建设二级网站。信息化办不接受用户更改首页文件名的要求。
学校二级网站统一平台环境为:操作系统——LINUX;Web服务——Apache;数据库——MYSQL;编程语言——PHP。
第四章 网站的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 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对使用其用户名在二级网站后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和事件负全责,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帐号或网站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信息化办。
第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向网站上载文件前需对上载内容进行合法性和安全性检查。如果发现二级网站有上传病毒、后门木马等不良代码的行为,信息化办有权关停该二级网站,并追究网站管理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不为二级网站提供FTP服务。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对二级网站所涉及的自主编码部分进行严格审查,并承担因编码漏洞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在未查明并修补编码漏洞前,信息化办有权关停其二级网站。
第十六条 有后台管理模块的二级网站,其管理权限须由网站负责人妥善分配和保管。
第五章 网站的存储规范
第十七条 二级网站储存和传播的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网络信息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禁止在二级网站中储存、传播任何涉密信息;禁止传播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禁止传播不利于国家和谐与社会安定的信息。
第十九条 二级网站空间只允许存放网站数据,禁止单位或个人利用网站空间存放任何与网站无关的文件。
第二十条 二级网站如果出现存储空间不足,应及时与信息化办取得联系,由信息化办统一规划存储方式和分配存储空间。
第六章 网站的内容规范
第二十一条 凡属可以公开的各类通知、新闻信息、公告等均可上网,具体内容包括:
1.通知类:全校性或部门性的一般会议及活动通知;
2.新闻类:校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与改革、外事、医疗、后勤、产业、文娱、体育、校友活动等各方面的重要事件;
3.公告类:有关招生、就业的信息;招聘信息;文娱、体育及其它课外活动信息;集体、个人获奖及表彰信息;学术活动及会议信息,科研信息,成果转让及招商信息等;
第二十二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二级网站上发布或转载与学校无关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四条 栏目要求
1.学校各单位工作性质不同,二级网站栏目的设置要求也有所区别。
(1)党政机构类部门的网站须包含:
●部门概况——对部门的综合描述,可包含以下子栏目:
部门简介;
工作职责;
科室设置;
岗位设置;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对部门所涉及的各项业务或服务必须在网站上提供详细的办事流程;
●网上办公——对部门所涉及到的业务办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网络化,包括电子表格下载、网上提交申请、工作预约、网上业务办理等;
●联系方式;
●工作动态——对部门的最新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新闻通知;
●访问统计——统计自身网站的访问情况;
●站内搜索——可根据关键字对自身网站的内容 信息进行检索;
(2)学院二级网站须包含:
●学院概况——对学院的综合描述,可包含以下子栏目:
学院简介;
管理机构——介绍学院内行政管理类的机构设置情况;
●教育教学,须包含以下子栏目:
师资队伍——须提供学院内讲师及以上教师的个人介绍;
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学院针对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的培养工作;
●科学研究——介绍学院当前的科研情况,可包含以下子栏目:
研究机构;
实验室;
科研成果;
●服务社会——介绍除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之外,学院面向师生或面向社会所提供的服务,例如培训机构、公益活动组织等等;
●新闻通知;
●联系方式;
●访问统计——统计自身网站的访问情况;
●站内搜索——可根据关键字对自身网站的内容信息进行检索;
(3)其他直(附)属单位
参照党政机构的栏目设置,结合自身的特点自主调整。
2.二级网站不允许私自设置BBS、留言簿等类似的交互性栏目。
3.除上述规定栏目外,各二级网站建设单位可在不违反本规范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设相应栏目。
4.网站管理员必须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确保所有网站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七章 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 二级网站内容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由各网站所属单位负责,信息化办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六条 如果网站管理员发生异动,其所在单位须及时到信息化办办理变更与备案。
第二十七条 二级网站实行年审制。每年7月前,由各网站管理员向信息化办递交《湖南大学二级网站年度审核表》,信息化办依据本规范进行年度审核,年审不通过或逾期未提交年度审核表的单位,其网站将被关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由信息化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办网站提供本规范中涉及的所有电子表格下载。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